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7〕13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29日,對橫崗片區(qū)交通綜合整治工程之金塘路改造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橫崗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橫崗街道金塘路,根據(jù)深發(fā)改〔2008〕387號文件,橫崗片區(qū)交通綜合整治項目計劃總投資6854萬元;根據(jù)深發(fā)改函〔2011〕196號文件,本工程列入橫崗片區(qū)交通綜合整治工程項目之一,控制投資為195萬元。工程主要內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其他費用等。工程施工經(jīng)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招標,中標施工單位為深圳市廣源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1,325,562.96元。工程建設單位為橫崗街道辦,設計單位為湘潭市規(guī)劃建筑設計院深圳分院,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大眾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10月開工,2017年10月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質量等級評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本工程造價審計在橫崗街道辦和深圳市龍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送審造價1,444,661.85元,審計審定造價1,283,586.91元(其中建安費981,730.44元),核減161,074.94元,核減率11.15%。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根據(jù)橫崗街道辦提供資料,該工程為橫崗片區(qū)交通綜合整治工程項目之一,至審計時止,橫崗街道辦在其收到的綜合整治工程撥款中列支該工程相關費用929,499.96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執(zhí)行了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資料基本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161,074.94元。主要原因是:
1.工程建安費單價和工程量調整,核減102,363.38元。
2.工程其它費按合同調整,核減58,711.56元。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本工程于2014年10月竣工驗收,2017年7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及建議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161,074.94元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調整”的規(guī)定,本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造價161,074.94元予以調減,項目審定造價1,283,586.91元。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橫崗街道辦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