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89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3月16日至7月16日,對龍口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區(qū)建筑工務局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龍城街道龍口水庫。深龍發(fā)改〔2012〕790號文批復項目總概算2 741.76萬元,資金由市、區(qū)財政按3:7比例投入。工程內容包括:壩體維修加固、溢洪道清理加固、上壩路建設、管養(yǎng)樓建設、觀測設施安裝、水庫供電供水改造等。該工程于2013年1月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進行了公開招標,采用抽簽法定標,中標人為深圳市松泰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價18 090 965.55元。
該工程建設單位為區(qū)建筑工務局,水土保持方案設計單位為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廣東宏茂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該工程于2013年2月開工,2013年10月通過了竣工驗收。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該工程結算經建設單位和深圳市華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19 561 814.96元。經審計,審定造價19 010 404.68元(其中工程建安費17 660 919.64元),核減551 410.28元,核減率2.82%。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日,區(qū)建筑工務局共收到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款項759.76萬元和建筑單位管理費32.02萬元,另外,區(qū)財政局直接支付工程款1 050萬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能夠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工程資料基本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551 410.28元。原因是部分項目單價偏高和工程量多計。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3年10月竣工驗收,直至2015年1月,區(qū)建筑工務局才將該工程竣工決算報送我局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 該項目多計的工程造價551 410.28元予以調減,以審定總造價19 010 404.68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問題。在今后的建設項目管理中,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區(qū)建筑工務局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