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356號審計通知書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4月7日,對龍崗街道南聯社區(qū)水口居民小組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龍崗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龍崗街道南聯社區(qū)水口居民小組,主要作業(yè)內容包括:消火栓給水管道工程、消防通道修復工程、排水管工程、消防通道上強弱電改造工程。根據深龍發(fā)〔2009〕1322號文,工程計劃投資170萬元,按城中村一般整治類項目市區(qū)1:1投入費用,從2009年政府投資B類項目城中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項下列支,資金來源為政府統貸。該工程建設單位為龍崗街道辦,設計單位為深圳市鎰銘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科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該工程在街道辦平臺采用抽簽方式中標,中標合同價為742 381.52元,固定單價合同。工程于2010年3月開工,2010年9月竣工驗收。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本工程造價審計在深圳市合創(chuàng)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和龍崗街道辦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送審價812 475.18元。經審計,審定價778 635.36元(其中建安費465 947.36元),核減33 839.82元,核減率4.16%。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時止,龍崗街道辦于2009年至2010年共收到區(qū)財政撥城中村一般整治類項目工程款項11 304.40萬元,其中南聯社區(qū)水口居民小組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程122.40萬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33 839.82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費多計排污管道及道路恢復、鋪石粉渣等工程量,核減18 900.06元;
2.設計費、施工圖審查費、結算審核費按合同約定以審定價為計費基數,調整后共核減13 784.76元;
3.工程招標代理及預算費按中標價為計費基數,調整后核減1 155元。
(二)多付工程費用59 270.64元。建筑安裝工程費審定價465 947.36元,已支付給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519 638元,多付53 690.64元;工程設計費審定價20 000元,已支付給深圳市鎰銘建筑設計有限公司22 720元,多付2 720元;施工圖審查費審定價1 900元,已支付給深圳市大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4 760元,多付2 860元。
(三)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本工程于2010年9月竣工驗收,2015年11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意見及建議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33 839.82元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該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33 839.82元予以調減,以審定總造價778 635.36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多付工程費用59 270.64元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應予以收繳”的規(guī)定,多付給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53 690.64元、深圳市鎰銘建筑設計有限公司2 720元、深圳市大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2 860元建設單位予以收繳,分別以審定造價465 947.36元、20 000元、1 900元進行結算。
(三)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龍崗街道辦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