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4月18日至6月18日對坪地街道白石塘安置小區(qū)市政配套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坪地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高橋工業(yè)園片區(qū)南端地塊,為橫坪路拆遷安置小區(qū)的市政配套工程,經深龍發(fā)改〔2010〕67號文件批準實施,計劃投資147萬。工程主要內容為道路工程、室外電氣工程、室外給排水工程等。建設單位為坪地街道辦,工程經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確定中標施工單位為深圳市坪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價1 013 551.74元。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鯤鵬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為深圳市博藝奇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1月11日開工,2012年1月10日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質量等級評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該工程造價審計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和建設單位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送審造價1 167 520.53元,審計審定造價1 143 612.52元(其中建安費1 036 028.66元),核減23 908.01元,核減率2.05%。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日期,坪地街道辦共收到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款項900 000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工程資料齊全,能夠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23 908.01元。造價核減的主要原因:
1.建筑安裝工程費調整,核減22 272.87元
2.招標代理費費等根據合同和取費標準計算,核減1 635.14元。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2年1月竣工驗收,2015年3月送審竣工決算,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送審,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本次多計工程造價23 908.01元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調整”的規(guī)定,該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造價23 908.01元予以調減,本次審計以審定造價1 143 612.52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坪地街道辦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